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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中和:从全球共识到全球行动

发布时间:2022-07-13  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挑战,目前已有约130个国家和地区提出了碳中和目标,绿色低碳和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国际共识。

提出碳中和承诺后,下一步更重要的任务是制定路线图和提升执行力,这无疑更具挑战性。实现碳中和意味着产业结构调整和能源结构转型,需要付出短期成本和代价。如何通过完善激励机制平衡减碳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发达国家应通过怎样的机制支持发展中国家减排?怎样解决围绕碳边境调节税的争议?

    在近日召开的博鳌亚洲论坛2022年年会分论坛“实现碳中和:政府在行动”上,来自国际组织的代表与中外专家围绕上述问题进行探讨。联合国前秘书长、博鳌亚洲论坛理事长潘基文表示,气候危机正急剧恶化,人类的生命正面临威胁,这并不是一个遥远的议题。“巴黎气候协定仅仅是个开始,必须由各国政府和气候伙伴关系共同采取行动,尊重并履行承诺,扩大绿色行动。”他强调。

    建立减排的激励约束机制

    在落实碳中和承诺的诸多努力中,碳交易和碳税机制等与碳价格相关的激励机制被视为重要手段。

    在这方面,中国有不少积极探索。“我国已初步形成全国统一碳市场,但与我们期待达到的目标和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博鳌亚洲论坛副理事长、中国金融学会会长周小川表示。他具体谈到,目前全国碳市场只覆盖了电力行业,产品较为单一;从国际上来看,由于我国碳市场起步较晚,仍然处于早期阶段,应客观看待与欧洲等其他主要碳市场在价格和市场机制等方面的差距。

    在周小川看来,碳市场是一种是激励机制,不仅要激励企业自身的减碳行为,同时要激励未来的低碳绿色投资,通过引导资金投入,发展新技术、设备、工艺。他建议,未来碳市场产品种类要从现货向期货发展。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副总裁李波介绍了IMF的研究成果。他表示,为了实现在本世纪中叶控制气温上升1.5到2摄氏度的目标,到2030年之前,全世界应该实现25%到50%的减碳任务,否则全球气温会加速上升,下一个10年我们将面临更加艰巨的减碳任务。而要实现这一目标,最好的办法是碳定价。“具体来看,碳定价包括碳交易,此外碳税也有帮助。”李波表示。

   “碳交易本质上是一种激励机制,与碳税类似,其目的都是鼓励具有不同边际减排成本的参与机构共同减排。”周小川也认可这一观点。但他强调,即使碳税和碳交易价格相等,也不一定意味着两者效果等价,只有在保证碳税收入全部用于激励减排的情况下,两者才可能是等价的。

    周小川表示,近期欧洲因燃料价格上涨,已经有人呼吁将碳税收入补贴燃料成本。在碳中和背景下,需要对各种激励机制进行优化,确保实现减排效果。

    对此李波认为,一个更好的方案是制定“国际碳价格下限协议”(international carbon price floor)。该协议包括如下特征:国际碳价的下限应是单一参数,即碳价;覆盖所有温室气体,包括贸易品和非贸易品;体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差别;重点关注少数几个最大的排放国。他建议到2030年,高收入国家碳价要达到75美元每吨,中等收入国家要达到50美元每吨,低收入国家要达到25美元每吨。

    优化制度设计 以非价格手段推动碳中和目标

    除了前述价格手段的探索,如绿色金融激励措施、政府的绿色采购、绿色补贴,以及涉及能源、交通、建筑等领域的行业性措施等非价格手段也在推动碳中和目标实现发挥着重要作用。

    周小川表示,国家碳中和目标如何在地方与行业间进行协调非常重要。“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重大战略和发展规划方面有着在各行业和地方分解任务的传统和能力,但这不仅是一个方式方法的问题,更是一个复杂的数学问题。”他解释,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1+N”政策体系,其中的“1”就是要做好这个统筹协调工作。但具体在执行层面,周小川认为,可能需要两条腿走路,既有传统的分解办法,同时各微观单位也会自己计算出自己的最优规划。

    除了政策设计之外,同样一个值得关注的话题是绿色行业人才缺口的问题。朱民表示,现有人才都是基于工业革命以来的规则培育的,这种旧范式需要在碳中和目标下改变。“我们需要把自然环境纳入考量,把整个社会看作四种资本,即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社会资本、自然资本。”他表示,生产方式和思维方式要变化,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需要培养一代具有全新思维方式的人才,这是一个艰巨的任务。

    加强国际合作 更好助力发展中国家减排

  “应对气候变化是一项典型的国际公共产品,没有国际协调与合作,就会出现搭便车的问题。”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院长马骏建议,应该进一步强化各种双边、多边机制,动员全球资源参与减碳。

    但客观来看,不同国家和地区面临的挑战不尽相同。埃及环境部长亚丝明•福阿德表示,国际社会应该承担起责任,帮助发展中国家和比较大的排放户减排,这也决定了实现净零排放目标的速度。这些支持包括付出更多的资金帮助发展中国家加强能力建设、制定国家层面政策、打造更加有益的环境、创造新的就业、进行劳动力技能培训及技术转让等。

    此外,针对欧盟提出的碳边境调节税,也就是对进口的产品征收进口碳税,不少嘉宾也进行了讨论。马骏表示,当前,碳边境调节税引起了很大的争议,这对高碳出口密集的国家会有很大的负面影响。

    对于这一机制,李波表示,初衷是担心一些国家的碳定价不够高,导致大量的排放碳泄露,也会导致投资的转移。他对碳边境调节税机制表示理解,但认为其制度设计的细节有待完善。“例如,碳边境调节税涉及哪些行业和部门,对出口要不要进行碳税返还,如何对进口产品进行碳计量,以及如何对其他国家的显性以及隐性的碳定价进行扣减等,这些细节的设计面临挑战。”李波解释。

    对于碳边境调节税的具体设置,马骏建议,为了避免碳边境调节税对发展中国家造成负面影响,可把碳边境调节税产生的收入放进一个基金里。该基金专门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的减碳活动,包括支持新的低碳技术。这样既使得碳边境调节税机制能够发挥作用,同时也解决了可能导致的发展中国家收入和分配恶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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